記協︰展示編號會令警員節制行為 學者︰應盡快落實展示警員編號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11/20 18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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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昨(19日)裁定警員在行動期間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。(資料圖片)

高等法院昨(19日)裁定警員在行動期間無清晰展示警員編號,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。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,對裁決感到意外和高興,法庭的裁決是釐清基本常識,警方應以行動回應裁決,包括即時執行展示編號,或是制定執行時間表,他相信,展示編號會令警員節制自己的行為。

楊健興今在一個電台節目稱,在沒有警員編號及行動呼號下,欲投訴警方是「難過登天」。他指出,去年經歷反修例事件後,社會對警隊的信心跌至低點,公眾已多次要求獨立調查有關警方投訴機制,是次法庭已作出裁決,認為當局不應繼續逃避檢討相關投訴機制。

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、監警會前委會張達明在同一個電台節目指,高院的裁決有理有據、道理簡單,令警員執行職務不可以濫用職權,認為警方應盡快落實展示警員編號。他指出,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不是無牙老虎,政府應按今次法院的裁決,修改現行法例,如政府需時研究,可向法庭申請暫緩令,在特定時間內糾正問題,否則就是違反法治。

監警會委員陳錦榮在另一個電台節目稱,對展示警員編號方式沒有意見,最重要是能追溯到個別警員。他又指,對於修例加強監警會主動調查權,持開放態度,強調要諮詢市民及各界。

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認為,律政司應就案件上訴,因法庭判決低估「起底」對警員或警員家屬所造成的傷害和風險。已辭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涂謹申就指,估計以行政主導的港府不會認輸,將會上訴,更可能引發人大釋法,批評監警會沒有調查、定案及處分權,難以令市民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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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尹櫻霖